问题 |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
释义 | 劳动仲裁中加班费的计算及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回家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费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如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支付200%,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300%。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但可中断和中止。当事人应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申请,则可以中止时效,等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加班费怎么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仲裁能否能回家班费 1、因加班费支付产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时效限制,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的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时效会中止,待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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