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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的
释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制度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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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