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是出售者的义务,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签订买卖合同,填写相关表格,提前约号以节省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税费后,等待约20天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分析 一、过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吗 1、对房屋进行买卖时,办理过户登记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房屋出售者要帮助购房者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首先选定购买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交一部分房款后,就可以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首先要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如果家中有电脑,熟悉网签操作流程的话,可以先在网上网签登记后在到房产交易办理,可以提前约到号。因为房产交易办理的人很多,提前约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缩短办理时间。 3、领到号以后,上交相关的材料,如果有证明的委托书也一起上交,房产交易审核完资料以后会给一张回执单,告诉具体缴纳税费的时间,缴纳完税费再到房产交易办理剩余的过户手续。 4、到税务部门缴纳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拿到税费的缴纳凭证以后,回到房产交易继续办理。 5、手续办理完成以后,需要20日左右的等待时间,就可以拿着自己的证件去产权证窗口领取新的房产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义务。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登记填表、缴纳税费、办理剩余手续等。完成手续后,需等待约20日左右,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办理过户手续,是确保房屋买卖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