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合同吗 |
释义 | 过户需要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一、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采用合法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双务合同都有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 (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1)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3)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5)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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