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