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3、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第三人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利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7、涉及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被称为“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现实中的房地产公司大都是有限公司,故我们在此仅以有限公司为例展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