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该企业需要具备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者才会被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需遵守公司法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注册资本符合规定;(四)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还需满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如果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登记。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还应执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营业执照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备案。《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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