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会。 全资子公司是指股权由母公司完全拥有的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什么叫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其股权由唯一—家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我们将A公司称为B公司的母公司,相对的,B公司即是A公司的子公司。如果A公司持有B公司超过50%的股份,我们可以将B公司称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果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公司就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母公司不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应当注明是法人独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股东应当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由于全资子公司只有母公司一个股东,其资产、财务很可能并未与母公司之间相互独立,母公司很可能会通过将子公司资产转移至母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债务。 二、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是新股东签字 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声明,也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对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表决权,不需要签字。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如何实现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1)种情形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第(2)种情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3)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继续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