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收购时应当按照收购流程来进行,避免后续发生牵扯不清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收购流程: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确定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实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要约的基础条件。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五、签订收购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