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5、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6、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7、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需要知道的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先由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以出让、划拨或租赁等方式由外商投资企业取得,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和出租。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企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但集体土地的股份不得转让。这种以集体土地作为联营条件的作法,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言而总之,外商投资企业对所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限与所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相同。并且外商投资企业不准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