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证改名方法具体如下: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