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两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法对该房产主张所有权,即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是不是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名字了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并不是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归谁了,而是要看房产所有权的登记,房子在进行登记之后,才会获得产权。 如果婚前买房,其中一方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出方资房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未出资的话; 到夫妻离婚之时,首付部分视作出资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则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二、婚后一起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的答案,要分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二)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三)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其他措施。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当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时,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如果该房产时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三、婚后买房一方出资离婚归谁 夫妻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如果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般来说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如果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离婚时该房产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此时,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法分割。 3、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的,这种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割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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