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十年工龄的单位能不能辞退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法被判处刑罚的。此外,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否则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 5.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6. 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看完这篇文章,明确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否则需要依法给予相关经济补偿,以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需要明白。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拓展延伸 劳动者工龄十年能否成为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在劳动合同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无效性。那么,劳动者工龄十年是否成为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工龄十年本身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则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劳动者工龄十年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无效,但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整体仍然有效。 总之,劳动者工龄十年本身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但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无效情形,则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总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遇到问题,可咨询法律律师以获得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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