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不可以免交社会保险。根据规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进行,交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并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对象除从审批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社保补贴个人申报期间进行申请,个人缴费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之前,跨年度缴费的将自动取消当年享受补贴资格。 社保,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