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该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表明了法定继承的特征和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的原则。同时,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包括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分配遗产可以多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可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一些事项。下面是一份示例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供您参考: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被授权人姓名)系(被授权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三、法定继承中遗产怎么分?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可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一些事项。下面是一份示例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供您参考。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被授权人姓名)系(被授权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可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一些事项。因此,下面是一份示例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供您参考。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被授权人姓名)系(被授权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是对遗嘱继承的有限制。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同时,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但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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