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单务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负责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双务合同则是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两者区别在于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风险负担和因一方过错所致的合同不履行后果不同。单务合同不存在风险负担问题,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分析 单务合同是一种对称的合同,类似于“双务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则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中,赠送人只需交付赠品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只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此外,还有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单方法律行为只涉及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如下: (1)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在于: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 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 (1) 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 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承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 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符合条件时,还可解除合同。而在单务合同中,不会发生上述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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