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婚姻证明的地方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已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