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开房屋权属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 有效身份证;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