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的申办则以来京人员个人为主体,办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居住证持证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享受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可参与本市积分落户。不可以:当地人为异地户籍的,申请该项必须要交验当事人的居住证: 1.没有该项的不能申请(本地户籍人员凭户口本原件办理),没有的应先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便民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 2.在当地居住达到6个月后,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之一的,再凭该暂住登记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等,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证件大厅等)申请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衍生问题: 居住证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