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章,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是三个月。遇到久拖不判的情况,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法院的监察室投诉,要求尽快审结,并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处置。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遇久拖不判可以到该法院的纪检部门反映,纪检部门会催办的;到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到上级法院反映,由上级法院刑庭督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