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员和辞退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裁员和辞退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辞退是由组织主导的由于个人原因终止雇佣关系,裁员可以因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减少富余人员; 2、相应的补偿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经济性裁员则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一、单位裁员的条件是: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以下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总而言之,裁员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是由员工的过错造成的;而辞退一般是由于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或有过错,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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