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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落户后居住证怎么处理
释义
    落户后居住证处理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拿到你的户口准迁证;
    2、拿着这个准迁证到你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带着迁移证到现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先到派出所拿一张《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再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现住地派出所落户;
    (3)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4)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老家派出所落户;
    (5)派出所开出《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6)带着《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户口簿》去现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的政策规定,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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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