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