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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前置的规定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一、户口迁出本村还能不能土地确权
    户口迁出本村可以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没有确权的土地是否可以出租
    没有确权的土地不可以出租。未确认的土地属于产权不明确的土地。土地产权不明确,则不能出租或申请相关所有权证明。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耕地、林地、草地,登记机关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应当包括所有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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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