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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
释义
    快递丢失赔偿:未保价快件按服务费用2倍赔偿,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5倍。不承担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责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负责。根据《邮政法》,保价邮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资费的3倍。邮政企业需在告示和单据上明示此规定。若企业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失,不得限制赔偿责任。邮政企业不承担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损耗、寄件人和收件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
    法律分析
    一、快递丢了怎么赔偿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二、快递赔偿相关知识
    《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快递丢失的赔偿规定如下: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最高赔偿额为每票1万元。快递公司不承担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的责任。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未保价的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对于保价的邮件,按保价额赔偿。邮政企业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寄件人、收件人过错造成的损失。请注意,以上为结论,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快递业务第五十七条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快递业务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九章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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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