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落户合肥并工作的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硕士,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大专、高职毕业生,补贴标准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1.5万,0.6万(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落户所需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无所谓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 落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 补贴对象与条件 法律依据: 合肥市政府下发的《合肥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合肥紧缺人才目录》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的硕士: (4)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