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被收回后政府如何赔偿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根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规和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则一般没有补偿。 法律分析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收回后政府赔偿政策与程序解析 经济适用房收回后,政府赔偿政策与程序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收回经济适用房时必须依法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政策和程序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赔偿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例如提供替代性住房或给予相应的补偿款。在程序上,政府通常会发布相关通知、征求意见,并进行评估、协商和签订赔偿协议。然后,根据协议,政府会进行赔偿支付或其他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政策和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在房屋拆迁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经济适用房收回后,政府会根据评估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并根据协议进行支付或其他安排。赔偿政策和程序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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