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
释义 | 我国的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等原因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给与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有: 1.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 3.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一种补偿方式。 每个地区的地价、经济条件等都是有差别的,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不需要担心的是补偿的计算都是一样的的,知道计算方法就能知道自己大概能得到多少的补偿了。 1.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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