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如何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1、主体限于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要件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如何构成的?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怎么量刑? 1.犯此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教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