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构成非法侵入民宅犯罪? |
释义 | 1、法律授权行为 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私闯民宅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是死亡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但如果是获得法律的授权,并限制他人的自由,那么这种行为就算是正常的执行公务,这是不会承担任何罪行的。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四)避险的对象为无辜的第三者,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其他法益也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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