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设施包括哪些 |
释义 | 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公共娱乐设施、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文明建设设施。 市政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处理设备、场地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2、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3、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4、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5、城市防洪设施: 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7、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粪便)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的设施。 9、城市文明建设设施: 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公益活动场所建设。 法律依据: 《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路肩、广场、街头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含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隧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城市公共停车场(位)含对外经营的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露天、室内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城市排水设施含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沟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城市照明设施含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等处的功能照明设施以及景观照明设施。 《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镇道路,是指城镇供公众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镇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雨水口、泵站、检查井、排放口、雨水调蓄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三)城镇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镇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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