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水电动车新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充电车库(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充电车库(棚)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建设停放场所 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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