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取保候审不会不了了之。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之后,应该视为自动解除。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接到开庭审理的通知的,则不排除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撤案。如果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又没有撤案的,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保候审的决定。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申请人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5、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