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旨在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以免羁押。取保候审是对被羁押者最应考虑和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还被派出所叫去,一般是为了配合调查需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需通知哪些相关方? 取保候审后,需通知的相关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法院、保释人、被害人(如果有)、辩护人、监护人(如果适用)、亲属、雇主(如果需要请假或调整工作安排)、学校(如果需要请假或调整学习安排)、保险公司(如果有相关保险)、银行(如果需要冻结账户或变更资金管理方式)、业务合作伙伴(如果需要调整合作事项)等。通知内容应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信息、取保候审决定的日期和条件、相关方的联系方式、可能涉及的协调事项等。确保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方,以维护取保候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配合调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项措施。在取保候审后,需要通知相关方,包括公安机关、法院、保释人、被害人、辩护人等。通知内容应包括身份信息、决定日期和条件、联系方式等。确保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方,维护取保候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