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解人员是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双解”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下统称困难“双解”人员),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即日起可以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全额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规定一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双解”人员),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上述人员中,同时符合渝府发〔2008〕96号文件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规定的,可由本人自愿选择申请享受缴费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部分),但两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