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自己补缴:1.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并盖公章。2.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要填好补缴人姓名、身份证号、补缴月份,个人缴交比例和金额,单位缴交比例和金额,需要个人签名确认。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写好单位补缴说明(说明中要注明是否有员工投诉)并盖章。4.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5.把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资料提交到企业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在公司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上扣款即可。二、银行网点办理补缴业务: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