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地产抵押的限制和要求。文章指出了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类型,以及同一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此外,文章还列出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清单。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权属争议、用于公共福利事业、文物保护建筑等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二、同一房地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告知抵押权人;三、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四、抵押房地产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五、多宗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除非有另行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合同、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登记机关还可能要求其他必要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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