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权力和义务如下: 1、业主权利: (1)依法享有所有物业的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物业; 2、业主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自觉保持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公共设施完好; (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