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增加准驾车型申领驾驶证指南 |
释义 |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申请人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5、数码照片。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手续。 四、收费标准: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40元人次汽车驾驶员考试费40元科目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5元人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2、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 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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