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保教费不退还合理吗 |
释义 | 幼儿园保教费不退还不合理。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幼儿园退费标准: 1、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育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幼儿园退学需要的手续: 1、有正当理由退学,儿童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劝阻学生,坚持退学,允许他退学; 2、退学后的一个月内,幼儿家长要求重新回幼儿园的,经幼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有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受。幼儿园将恢复有关返校儿童的信息; 3、退学程序:幼儿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幼儿园的审查和批准; 4、关于退款问题,由监护人申请,其管理费、伙食费和学杂费以监护人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如果孩子少于半个月(包括半个月),则将退还一半费用;如果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法律依据】: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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