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险理赔除非是推定全损,否则不存在更换零部件折旧一说,保险赔付的原则是补偿原则,以修复为主,所以要求更换的条件并不一定能支持。如果坚持更换与对方及其承保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就涉及举证,你要先申请鉴定,鉴定车辆的损失程度及维修成本,鉴定费至少也要两三千的,可以鉴定出是否需要更换及更换价格,而这个结果是不确定的,要根据损失程度来。同时诉讼要写诉状、立案、还要排期,时间很长。建议还是和对方协商一下。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