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内脏放毒品运毒怎么判 |
释义 | 婴儿内脏放毒品属于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需受刑事处罚,数量大者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武装掩护者亦然。贩卖数量较大者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量较少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罪需处罚金,情节恶劣者需增加刑罚量。对特殊人群运输毒品者可增加刑罚量,被利用者可减少刑罚量。其他情形亦可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法律分析 一、婴儿内脏放毒品运毒怎么判 婴儿内脏放毒品也是构成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贩卖**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贩毒情节需要加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结语 婴儿内脏放毒品属于运输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责。贩卖毒品的严重情形,如数量大、组织贩卖、武装掩护等,将面临严厉的刑罚,甚至是死刑。贩卖少量毒品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对于特殊人群的参与或受害者,刑罚量可以相应增减。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刑罚增减。根据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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