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不属于赠与,只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赠与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赠与财产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密亲属之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