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溯及既往的,我国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溯及既往,并不只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新法出台之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按照以前的法律规章来处理。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二、社保合同解除和终止是怎么定义的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解除合同的效力是: 1、合同解除导致原合同的履行停止,且不会溯及既往,即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返还原物,无法返还的,折价补偿;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的其他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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