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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查 清 事 实 依 法 判 案
释义
    【招标】查 清 事 实 依 法 判 案 查 清 事 实 依 法 判 案 站前34、39方块商业开发,程序违法、手续不备。 市综合开发公司是房产局下层单位,无权取得站前三十四方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此批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第五条;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三条 ;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属无效文件。 违反《宪法》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 第二十六条: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需查清“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请展示证据。根据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必须逐项落实!请法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五证”合法手续,逐项取得时间请展示原件真伪,通过司法认定查清有法、有规不依,违法、违规不纠的行政后果和法律责任。 请公开展示:①市政府批准文件站前三十四方块土地使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开发批准权和土地抵押款收据!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房产管理局知否: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合法!转让更是非法!操纵无效文件;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七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充分证实被告不依法行政,无视法律法规。 ③“锦联”与市综合开发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4年建成至2029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以后归“锦联”使用原件。’ ④就连抚顺市政府,包括市土地局都无权私自处理站前34、39方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逐级审批、直至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审、公开招标上市拍卖,依法取得竟标证书的,方可实施拆迁开发。还得必须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件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备合法“五证”。和《城市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评估法》作到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触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有、集体、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充分尊重人权、知情权、居住权、财产权、生存权、自主权,作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及时处理,根据《宪法》第十五条“国家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非法掠夺和抢劫,而是利益共享,作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出示合法手续。 *.招标拍卖竟标证书及34、39方块土地使用权证书。 *.侵吞国有资产:34、39方块范围内的诸多国有资产和国拨土地使用权。 *.评估暗箱操作、私定霸王条款,违反评估法、没有内外测绘录影、出具整体和各户的评估报告、公示七日,达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认可。 *.拆迁实施和拆迁管理更是违法违规、触犯刑法,光天化日之下,雇佣不具备拆迁资职的社会流氓团伙无数次打、砸、盗、枪、烧,罪行累累,无任何合法手续就强铲住房。 *.拆迁期间无合法手续就私自实施“五停”破坏一切居民生活设施、触犯宪法,剥夺公民合法生存权益。违法违规。 *.至今没有取得合法“五证”。违反《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私自延长拆迁时限、扩大拆迁范围。站前39方块。 *.查清“锦联”、市综合开发公司、房产经营公司、市房产管理局与“锦华”公司关系。 *.涉及公安部门、省建设厅及省政府信访办很多问题,随案情进展,需逐步澄清。 *.34方块居民多次找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2004年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拆迁纠纷集中地区,一律停止拆迁。为什么抚顺市房产部门不执行! 原告:殷 光 2008年4月6日 查清事实 依法判案 2008年4月7日上午8点30分,殷光“行政诉讼”新抚区站前三十四方块欺骗、违法违规、暴力强迁一案开庭审理。下列事实应明确记录在案: 一、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提出: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锦联”名称,其余在庭被告均未答出。在展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其他手续时,无原件、复印件日期均无年检,而且不清,真伪需验证,原告三人置疑无合法手续。需进一步查证。原告当庭再问法人代表是谁被告均无回答。出具更换现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均未填写,没有各项更换批件合法手续。王凤金出庭,仍没履行现任委托法律程序。 二、当庭房产管理局出示的站前三十四方块“拆迁许可证”,有效期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此证明2003年4月14日站前三十四方块拆迁,属房产管理局与下属单位市综合开发公司进行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真是欲盖弥章,越盖越黑。无拆迁许可证就实施“五停”:2003年5月13日就申请办理了冬季供暖下网手续,5月14日就贴出公告停水、停电通知,没几天煤气也停了。同时雇佣多起不具备拆迁资职的社会流氓团伙,采取威逼、恫吓、半夜踹门入室持刀威胁;铜价买黄金,住户不同意,就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打、砸、盗、抢、烧,光纵火案大小就达十余起,实施强盗式疯狂掠夺和暴力、擅自组织强铲住房、重伤两户以构成伤害罪。 三、请法官查清: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手续土地抵押款和土地转让交付全部资金收据证明、房产权属证书、竟标证书。请市综合开发公司出示取得土地使用权,逐级审批直至国务院审批的合法手续 四、查国有资产,国拨土地长期合法使用权的国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由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房产经营公司取得侵吞国有资产收据。 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七条规定的合法五证至今不备。当庭出示的五证不全,无土地使用权证。被告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与[2005年4月27日市规划局局长江润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大勇、闵怀仁共同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一位听众咨询站前商业区何时改造规划市规划局局长江润黎答复听众:“目前该地区的规划设计已经完成,土地将按程序上市拍卖。”]此不符。原告及被拆迁户2005年夏,大酒店后楼目睹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上写到:此批件下达之日起,以前审批手续一律作废。当时本人就曾指出。 六、评估暗箱操作,被告当庭出具的分户报告根本就没有在拆迁前按《评估规范》要求的工作流程进行实地查勘、测绘、内外录影作出各户评估报告,公示七日,听取意见,达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字认可。违反《房地产评估法》、《估价规范》,属后伪造。所有拆迁居民及原告均不知情,纯属违法暗箱操作、私定违法霸王条款。 随审判进程,原告继续揭发以房产管理局主要领导人、袁伟力为首的上下勾结,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套贷、洗钱中饱私囊、官商勾结鱼肉百姓违法、违规、违纪、无法无天的犯罪行为。涉及辽宁省建设厅及省政府信访办包庇违法犯罪,堵截上访上告群众,相互勾结事实,白纸黑字,大红印章原件,无法抵赖。 致 新抚区人民法院 原告:殷 光、谢英海、李 明 2008年4月8日 查 清 事 实 依 法 判 案 一、抚顺市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性,属违法组织。 1、锦联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的五项条件。只有组织名称,无合法组织机构,原告在会上、会下、法庭追问法人代表是谁至今没有;其余四项条件均不具备,在2008年4月7日开庭,当庭已逐项查实,“锦联”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规定条件,属空壳黑组织,无合法性。2、无营业执照,法庭出示模糊不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有2007年印章,其余均无年检,法庭均未出示原件和副本请问被告房产管理局如何解释邢新鹏是“锦华”法人代表,更何况“邢”不承认是“锦联”法人代表,邢说:“我们是沈阳的,和锦联两码事,十年前我公司还没成立呢”。原告认为张冠李戴不属实,无合法性、说明互利关系。 3、无逐年“审记”、无政府部门备案记录、无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无交付全部土地抵押款收据证明、被告如何解释2006年中央台暴光:“抚顺交通银行在青岛追回3200万元土地抵押款,但被挥霍100多万元”、无拍卖“竞标证书”;为什么不出示转让合同:“站前三十四方块,2004年建成至2029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之后归“锦联”使用手续。”被拆迁居民及原告在大酒店后楼均已亲眼目睹,此买空卖空行径可以看出:市房产管理局、综合开发公司、“锦联”、房产经营公司一脉相成关系。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均属违法。查幕后侵吞“国资”套贷洗钱、以权谋私犯罪团伙。 二、2008年4月7日市房产管理局在法庭出示的站前34方块“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为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属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当庭追问,被告并未出示延长拆迁时限申请和审批手续证明。原告当庭说:“从2003年11月10日以后被拆迁、强迁居民都有权告你们!”。 2003年4月14日至2003年9月10日拆迁许可证没下达前,是市房产局、市综合开发公司拆迁,还是锦联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被告私自延长拆迁时限、扩大拆迁范围,房产管理局在2005年5月20日发布 房屋拆迁公告 抚房拆[2005]第8号,难道被告不知道违法吗!谁拆都属违法违规,因不具备合法手续。 三、评估暗箱操作、私定违法霸王条款,有失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违反《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情况的影象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拆迁估价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 第十八条: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将站前三十四方块商业区中心,评估出每平方米2026元,市场比较:百货大楼一楼一个柜台年租费10万元、2003年“锦华”在沈上市,每平方米6-7万元......。被告第三人违反《房地产评估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属恶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合法利益。属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建筑面积计量: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在内,按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民法财产权益》第四章290页。《城市房屋拆迁答疑解惑》90页:这里特别强调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费用的意义。不是用居室面积X1.3即为计价基础的建筑面积,是鉴于每单位面积房屋的同值同价性和各类房屋的差异性,应当实际计量每一宗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自用面积、公共部位分摊面积,使得计量结果更接近每宗房地产实际状况。缩小由于计算方法形成的利益差距。116页:什么是房屋的附属物: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均属建筑面积。原告2003年夏至2005年10月前,曾多次会上、会下要求测绘,领导也答应,但被告与被告第三人均不予测绘。法庭均以证实,被告和被告第三人违反规定,必须承担本人长期合法自用的174.4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法律责任。原告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的公正、法官无私、忠诚捍卫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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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