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的内容。 新《办法》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转而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 也就是说,在2019年之前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一般人想入户佛山市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了。 法律客观: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镇(街道)积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具备条件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入学等公共服务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网式”、“一门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