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有什么材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所需证件如下: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具备什么要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求如下: 1、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一份副本。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二、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委托法定代理人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原告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和被告必须是合法夫妻。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三、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余身份证明材料;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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