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放弃的继承权有哪些 |
释义 |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并没有法定的放弃继承的情形,是否放弃由继承人自己决定。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和受遗赠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 二、不能偿还债务的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身上有债务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对债务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财产),放弃继承权,虽然也会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 从而间接地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是阻止债务人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如允许撤销将会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涉了人身自由。 三、放弃继承权人民法院如何审理? 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就放弃继承权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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