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
释义 |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 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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