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受到意外侵害行为伤害的材料或者能证明与侵害人存在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公安机关的笔录(一般需到诉讼阶段申请法院调取或由代理律师调取)或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等;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一、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